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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
2021-03-08 17:28   审核人:   (浏览人数:)

 

为规范图书馆电子资源的使用,信守重庆财经学院和各电子资源出版商签订的使用协议,保障重庆财经学院授权用户和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
 

第一条重庆财经学院的授权用户包括本校教职员工、全日制学生、进修教师及学校聘任的兼职人员等(以下简称“授权用户”)。

第二条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包括由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的,并由重庆财经图书馆购买了校园网范围使用权的网络资源,包括数据库、电子期刊、电子图书、多媒体资源等,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校园网范围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(以下简称“电子资源”)。

第三条授权用户在使用电子资源时,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重庆财经学院的有关规定,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。在使用电子资源时,如有下列行为之一,按违规处理:

1.超过正常阅读速度,连续、系统、批量地进行下载。因各数据库商对“滥用”的界定标准并不一致,但一般认为,超出正常阅读、浏览速度就视为滥用,比如在一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以上的全文文献、对某本期刊整本或整期下载。

2.使用软件、工具批量下载电子资源。

3.私设代理服务器使用电子资源,或私设代理服务器供非授权用户使用。

4.将授权用户的校园网帐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。

5.未经电子资源拥有者授权将文献下载提供给非授权用户(指校外人员),或以此非法牟利。

6.将下载文献用于系统地分发、再销售、再授权。

7.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。

第四条违规行为一经发现,图书馆将会同信息办、相关院系等协同调查,认定结果将报图书馆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,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,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。

1.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,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。

2.违规者应在图书馆、所在院系的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删除恶意下载的文献。

3.在图书馆网站公示违规者姓名、所在单位,所犯错误的事实,并进行批评通报。

4.将视情节轻重,对违规者处以禁止入馆及取消借阅权限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。

5.封禁违规者使用电子资源权限。封禁时限视情节轻重而定,严重者可永久取消电子资源访问权。

6.依照被封禁资源的购买价格,结合封禁持续时间,估算经济损失,必要时将要求违规者作出赔偿。

7.将调查、处理结果通报给电子资源出版商,取得对方的谅解,以解除IP封锁或账户封锁。

第五条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,由违规者承担。  

重庆财经学院图书馆

2021年3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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