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档案管理,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、准确性和系统性,根据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(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)和重庆财经学院关于印发《档案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(重财〔2023〕322号)的相关规定,档案馆即将开展2024年度综合档案材料移交归档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档案收集范围(见附件1)
1.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2024年度教育教学过程中产生和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。
2.归档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档、电子档、数码照片、数码录像(录音)带、音视频等。只要符合归档要求,都需进行妥善收集与整理。
3.各单位还需留意收集 2023 年及以前年度漏交的档案资料。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至关重要,补齐过往漏交的资料,有助于构建全面、系统的学校档案体系。
二、档案归档、移交
(一)归档要求(见附件2)
1.材料收集齐全完整,内容真实客观,数据信息必须准确详实,避免出现错误或误导性内容。对于音视频资料,要确保画面清晰、声音清楚,以便准确传达所记录的信息。
2.所有文字材料均应为历史原件,一般不接收复印件。对于图片、音像、视频资料及实物在提交时,需同时附上相关说明。如时间、地点、涉及的人物或事件等,以便更好地理解和管理这些档案资料。
(二)移交要求(见附件3)
1.纸质、电子文件双备份。
1)纸质档案、电子档案(填写档案移交汇总表、卷内文件目录或多卷内文件目录及备考表);
2)实物档案(填写档案移交汇总表、实物类移交目录);
3)数码照片(填写数码照片档案资料归档文件目录);
4)数码录音录像(填写数码录音录像档案资料归档文件目录);
5)会计(填写财会档案资料归档文件目录);
6)获奖证书类(填写证书类档案归档目录);
7)成绩单、学籍卡(填写成绩单学籍卡移交目录,同时附成绩单/学籍卡班级名单);
2.移交档案须在组卷和归档文件目录两项工作完成之后进行,切记档案盒上所有书写均先用2B铅笔填写,移到档案馆统一编档号。
备注:请各单位务必整理立卷归档,同时填写档案目录移交清单(总目录和卷内目录一式二份)盖章签字移交
三、注意事项
1.请各部门、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档案收集、归档与移交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此项工作。
2.请各部门、二级学院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档案移交。
3.移交的总目录和卷内目录请务必要盖章签字一式二份,同时传一份电子版的目录给档案室。
4.成绩单学籍卡请务必按照班级学号顺序整理好,以学院为单位移交档案室。
5.数码照片、数码录音录像、视频请务必标注上时间、地点、事件等相关说明。
6.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,请及时与档案室胡老师联系,联系电话023-88968697。
四、重要性强调
高校档案,肩负着“存凭、留史、资政、育人”的工作使命,是学校党群行政工作的查考凭据,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参考依据,是教学科研的可靠资料,是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,是文化传承的珍贵见证。请全校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充分认识到档案收集工作的重要性,积极配合,确保档案收集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档案馆2024年档案移交时间安排表
附件: 1.(附件1)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
2.(附件2)档案工作部门立卷办法
3.(附件3)档案移交清单成绩单学籍卡名单及目录
图书馆(档案馆)
2025年3月5日